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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而言,预售合同中的“最晚成交日期”(Outside Completion Date)是一个关键的里程碑。它代表了开发项目必须完工的“绝对截止日期”。卑诗省上诉法院近期在 Anderson Square Holdings Ltd. v. Zhang, 2025 BCCA 288 一案中的裁决,就开发商在施工延误导致项目超过该日期(即使这些延误超出其控制范围)时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提供了重要的明确性。
案件背景:Anderson Square Holdings Ltd. v. Zhang
纠纷源于BC省列治文市的一个住宅共管物业开发项目。2015年至2016年间,开发商 Anderson Square Holdings Ltd. 与多名购房者(被上诉人)签订了预售合同。这些合同规定的最晚成交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由于与建筑公司的纠纷及其他被视为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延误,开发商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2019年7月12日,Anderson Square 依据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向购房者发出了终止通知。购房者提起诉讼,主张开发商违约,并要求赔偿预售价与2021年8月单位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审判中,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购房者胜诉,认定由于不可避免的延误,合同应自动延期。开发商对这一判决提起了上诉。
核心法律问题:第2条款的解释
案件的关键在于对预售协议第2条款的解释。该条款规定,如果成交日期未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发生,协议将终止,除非各方书面同意延期。然而,该条款随后包含一个但书:“前提是,如果卖方因……任何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或情况而延误,则最晚成交日期将延长,延长期限等同于该延误期限。”
原审法官将此但书解释为自动延期机制。他推断,由于延误超出了开发商的控制范围,合同仍然有效,开发商的终止行为构成了违约。
上诉法院的裁决
2025年8月18日,上诉法院支持了上诉,推翻了原审法官的判决,裁定开发商胜诉。Harris 法官代表法院撰写判决书,认定原审法官在解释终止条款时犯了错误。
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了 Jamshid Enterprises Inc. v. Century Point Residences Ltd., 2007 BCSC 1260 一案确立的先例,该案涉及一个实质上相同的条款。上诉法院认为,第2条款设定了一个明确的“绝对截止日期”。除非有书面延期协议,否则合同在该日期自动终止。
法院澄清,该但书——即关于超出卖方控制范围的延误的措辞——并不触发自动延期。相反,它的作用是限制双方可能同意的任何延期的条款。实际上,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确实书面同意延长日期,该延长期限必须至少与不可避免的情况造成的延误期限一样长。
推理与商业效力
上诉法院强调了“商业上的荒谬性”这一概念。Harris 法官指出,购房者的解释意味着在发生无过错延误的情况下,双方将被无限期地锁定在合同中。这将使购房者的投资被困在一个没有明确结束日期的项目中,同时可能允许卖方根据其他条款(具体为关于重大外部事件的第21条款)终止合同。
法院结论认为,正确的解释能有效地分配风险:合同在最晚成交日期终止以提供确定性,除非双方共同同意继续。这种解释防止了双方被束缚于无限期的义务中。
对BC省法律的影响
这一判决加强了标准格式预售合同中终止条款的严格可执行性。它确认了最晚成交日期作为合同关系硬性时间限制的作用。对于法律界而言,此案确认了当标准格式条款已经过司法解释(如在 Jamshid 案中)时,法院应保持一致性以确保商业可预测性。
对于涉案的具体当事人,该裁决意味着 Anderson Square 有权在2019年7月终止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的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
给买家和开发商的实用建议
对于开发商而言,这一决定强调了在合同中使用标准的、经司法检验的措辞的重要性。它确认了只要遵循协议中概述的具体终止程序,起草得当的“绝对截止”日期可以保护开发商在项目面临重大延误时免受无限期责任的影响。
对于预售买家而言,这是关于最晚成交日期的至关重要的警示。买家必须明白,这些日期通常是坚定的终止点。如果项目延误超过此日期,买家不能必然依赖“不可避免的延误”的存在来自动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自签署预售合同以来房产市场价值大幅上涨,终止合同允许开发商按当前市场价格转售单位,仅将定金退还给原始买家。买家应密切关注这些日期,如果延误似乎迫在眉睫且希望保住房产,应主动寻求书面延期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