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 Forrest v. Forrest, 2026 BCCA 171 案中,卑诗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就家庭财产分割、排除财产(excluded property)及配偶赡养费作出了重要判决。上诉人 Wilkinson 女士(原姓 Forrest)成功推翻了初审法官偏向其前配偶 Forrest 先生的裁决。上诉法院的裁决为法院在《家庭法》(Family Law Act)下应如何处理父母赠与、家庭债务扣除及追溯性赡养费索赔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清晰指引。

案件主要事实

Wilkinson 女士与 Forrest 先生共同生活了约11年。2015年,Wilkinson 女士作为联权共有人(joint tenant)被加名到其母亲位于列治文(Richmond)的联排别墅产权上,此举意在作为其遗产的预支。这对夫妇免租居住于此,但对房屋进行了翻修。2016年该房产出售时,Wilkinson 女士用出售所得收益在米逊(Mission)以70.1万加元购买了一处家庭住宅。

后来,Forrest 先生被加名到该房产产权上,夫妇二人申请了抵押贷款以偿还消费债务并购买车辆。他们于2024年6月分居。初审法官最初裁定,Wilkinson 女士在被加名到列治文房产产权的那一刻起便获得了实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将米逊房产的部分购房款归类为家庭财产,并将夫妇两人的共同抵押贷款债务直接从 Wilkinson 女士的排除财产份额中扣除。初审法官还命令 Wilkinson 女士支付一年的追溯性配偶赡养费。

上诉法院的裁决与说理

Iyer 法官与 Marchand 首席法官及 Fleming 法官共同代表上诉法院撰写了判决书,指出了初审法官在分析中存在的多项法律错误及明显错误(palpable errors)。

归复信托与排除财产

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Pecore v. Pecore, 2007 SCC 17 案中的判决,法院指出,父母向成年子女的无偿转让会引发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的推定。由于没有证据反驳这一推定,Wilkinson 女士直到列治文房产出售时才获得实益权益。因此,初审法官将翻修带来的增值部分视为家庭财产是错误的。出售所得收益仍属于 Wilkinson 女士的排除财产。

从排除财产中扣除家庭债务

上诉法院还纠正了初审法官在家庭债务方面对《家庭法》的适用。参考 Banh v. Chrysler, 2022 BCCA 74 案,法院重申,根据《家庭法》第81条和第95条,除非存在显著不公(significantly unfair),否则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必须平分。至关重要的是,第96条禁止法院对排除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在极其特定的情况下。

初审法官犯了一个法律错误,将32.5万加元的家庭抵押贷款债务从 Wilkinson 女士的排除财产中扣除,而不是从家庭财产份额中扣除。由于这一纠正,Wilkinson 女士有权将米逊房产的全部净出售收益(682,739.86加元)作为其排除财产。

动产估值的证据基础

上诉法院还处理了关于个人动产(chattels)估值的一个明显且重大的错误(palpable and overriding error)。初审法官仅基于相互冲突的口头证词,在未评估可信度或依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将珠宝和一套圣诞村收藏品的价值定为2.5万加元。上诉法院撤销了这一决定,下令将这些物品出售并平分收益,这表明法院在进行财产估值时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

追溯性配偶赡养费

关于配偶赡养费,上诉法院推翻了追溯性裁决。初审法官未能适用 Kerr v. Baranow, 2011 SCC 10 案中确立的考量因素。上诉法院认定,Forrest 先生未能证明其在分居后期间存在足以支持追溯性裁决的经济需求,特别是因为他已经通过家庭债务的分配获得了分居后费用的补偿。

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法的影响

这一判决强化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法》的严格界限。它有力地提醒人们,家庭债务不能随意从配偶的排除财产中扣除。该裁决还强调了在向成年子女转让财产时,归复信托推定具有持久的效力。出于遗产规划目的将子女加名到房产产权上的父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心:只要实益权益尚未具体化(crystallized),这些资产就不会在子女分居时自动转化为家庭财产。

给分居配偶的实用建议

如果您正在经历分居或进行遗产规划,本案凸显了您应采取的几个关键步骤。请妥善保存作为遗产或赠与收到的任何财产或资金的详细记录,因为追踪这些资产对于在《家庭法》下主张其为排除财产至关重要。

如果您是将财产转让给成年子女的父母,请清晰记录您关于实益所有权的意图,以避免未来的诉讼。在为房屋重新融资或承担新债务时,请明白这些负债通常会被视为家庭债务,并应从家庭财产中扣除,而不是从受保护的排除资产中扣除。最后,如果您正在提起或抗辩追溯性配偶赡养费索赔,请确保您处理了法院要求的具体法律因素,例如延迟索赔的原因以及双方的财务需求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