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 3 min
分居后,家族企业由谁掌控?
Madsen v MacNutt 一案说明:法院可以保护配偶潜在的财产权益,而不必把企业经营权交给对方。

夫妻分居可能在财产分割开庭前,就让家族企业陷入困境。一方掌握股份和银行账户,另一方却可能已参与经营多年。双方无法合作时,谁来作决定?企业价值又该如何保护?
在 Madsen v MacNutt, 2026 BCSC 1800 中,卑诗省最高法院通过临时命令处理这些问题,并未简单地将全部经营权交给其中一方。
案件经过
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五年。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独资持有的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而该企业早在双方关系开始前已成立。分居后,她申请取得经营控制权、限制公司支出、获得公司资金付款,并要求拨款支付家庭诉讼费用。
管理企业与拥有企业是两回事。多年工作经历不自动赋予她取代股东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对方持有全部股份,也不代表法院无需保护她在家庭诉讼中主张的财产权益。
法院如何裁决
法院拒绝把经营控制权转交给她,也没有命令恢复其职位,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这类干预。不过,法院关注到被申请人在分居后大量使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开支,而申请人已不再享有相似待遇。
法院命令从指定物业的出售净款中向申请人支付一百二十五万加元,以对应法院估算的相关个人开支;今后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个人利益付款时,也须向申请人支付同等金额。持续付款的具体数额留待协商或进一步陈词。这些是临时措施,并非最终的所有权分割。
法院还作出资产保全及行为限制命令,在允许正常经营的同时限制部分交易,并命令各方向诉讼费用预支二十五万加元。申请人的临时配偶赡养费申请则被押后,并保留再次申请的权利。
为什么这种区分重要
接管企业、保全资产和取得诉讼经费是不同的救济,各自需要针对性的证据。法院可以拒绝变更管理权,同时限制资金使用或作出付款安排。
这也不意味着公司每一笔付款都必须平均分配。法官拒绝了可能抽走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方案。公司债务、现金流、税务和营运资金仍然重要。
咨询前可准备哪些资料
- 股权资料、财务报表及股东借款记录。
- 区分正常经营费用与让任何一方个人受益的付款。
- 列出具体有争议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附日期和凭证。
- 准备合理的诉讼预算,说明现有资金为何不足。
不要仅因认为自己享有家庭财产权利,就擅自转走公司资金、更改账户权限或接管经营。正确做法取决于公司安排、现有命令及证据。
核心启示
保护潜在财产权益,不一定要先取得企业控制权。本案体现的是按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措施,而不是确立非股东配偶必然取得股权或某一金额的规则。
Sinclair Centre Law LLP 协助处理卑诗省分居、财产分割和家族企业争议。欢迎联系温哥华办公室,讨论与您的情况有关的资料、财务风险及下一步。
判决来源与后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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