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 · 3 min
分居后宠物归谁?卑诗省一宗新上诉案的启示
一宗围绕猫只所有权的争议,说明双方自愿共享宠物的协议,与法院能够作出的命令并不相同。

对许多分居伴侣来说,宠物是家庭成员。但这种情感联系,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像安排子女照顾那样,为宠物制定轮流相处时间表。卑诗省《家庭法》对伴侣动物设有专门的所有权规则,与涉及子女的法律不同。
Myers v Maundrell, 2026 BCSC 1959 涉及一只名叫 Toddward 的猫。卑诗省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省级法院将猫的单独所有权判给其中一名前伴侣的命令。
争议如何进入法院
双方在类似婚姻的关系期间共同领养了 Toddward。分居后曾尝试轮流照顾,但安排最终破裂。无法达成协议后,他们请求省级法院决定所有权。
原审法官说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但法院不能依据该法律命令共同所有或轮流占有宠物。审查证据后,法官将所有权判给 Maundrell 先生。Myers 女士提出上诉。
哪些因素重要
《家庭法》第 97(4.1) 条要求考虑领养或取得动物的情况、各方的照顾、家庭暴力及其风险、虐待动物、子女与动物的关系,以及各方满足动物基本需要的意愿和能力。法院也可考虑其他相关情况。
原审认为,多数列明因素并不明显有利于任何一方。结果主要取决于其他认定:猫被留给对方照顾却没有确定接回日期;所有权文件曾被改动;将猫标记为失踪可能影响其获得兽医照护。
这些是针对本案证据的认定,并非适用于所有宠物争议的固定清单。上诉法院认为,原有证据足以支持这些结论。
为什么上诉失败
上诉不是再找一位法官,希望对方更相信自己的说法。对本案事实认定的挑战,需要证明明显且足以影响结果的错误。
最高法院未发现这样的错误,也不接受原审理由不足的主张。理由虽然简短,却交代了适用规则、事实认定及所有权归属的原因。
本案适用的是现有伴侣动物规定,并未创设新的“宠物监护权”制度,也没有将动物利益等同于法律上的子女最佳利益标准。
分居双方可采取的实际步骤
- 保存领养文件、兽医记录、收据和照顾安排的通信。
- 保持登记及芯片资料准确,不要为争取所有权而修改记录。
- 考虑是否确实能够订立清晰、可执行的自愿安排。
- 在申请或上诉前,了解法院究竟有权作出哪些命令。
双方自愿接受的共享安排,不一定是法院可以强加的安排。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更现实地评估和解选择。
核心启示
有力的陈述应围绕证据和法定因素,而不是比较谁更爱宠物。Sinclair Centre Law LLP 为卑诗省分居协议及家庭争议提供法律服务。欢迎与我们讨论宠物问题,以及分居涉及的其他安排。
判决来源与后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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